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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已经实施了几个月了,我们当初对于它的热情和过高的预期,随着社会现实中的种种不堪,热情开始降温,预期开始贬值,人们甚至开始怀疑它的价值。这是必然的结果。企图让一部法律拯救积弊的社会制度,这本身就是一种幻想和错误。正如我所指出的那样,法律万能思想必须打破,我们不可过高地负加法律以重荷,使本来就边缘化的司法无以为继。而且我们的物权法是建立在一种基础不牢的理论和社会制度上的,无疑是有一种空中楼阁的味道。所以将我在物权法草案提交审议之前,一大堆人都在畅谈无限美好的前景时,当我的一位同学问我对此的看法时,我写下了这封信。现在拣出来看看,还真有一种预言应验的幸灾乐祸;但是因而更加坚信自己当初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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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租住的“城中村落”现在正罹临改造拆迁。呀,以后满地尽是繁华气派的玻璃幕墙和水泥大厦的时候,我繁荣富强的大中华又该枕着金丝枕在睡梦中甜笑了。当“破败”的村落消失了,古旧的“院庭”已成历史记忆的时候,一方面我们可以向世界夸耀经济的辉煌、物质的发达,另一方面我们一边喊着保护国粹一边却在残忍地消灭中国固有的文化。不能想像,没有“胡同”的北京还能叫中国文化古城,消失了“四合院”的京城还能叫北京!人为地在局促的角落里维系单调的“遗迹”以作文化卖弄的招幌,不免迁强过分。我虽然喜爱新盛而厌恶陈旧,但在国人“胡同”、“四合院”影像中保存的北京,这是其得以延续的古文化蕴藏。世界不缺富丽堂皇的玻璃水泥体,但“胡同”、“四合院”只在北京有。整天价呼唤着知识产权的健全保护,然而对于这种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却无以为继,冷漠的程度令人恐惧。庞贝古城消失在火山口下了,中国独有的民间文化也正悄然泯灭于“四个现代化”的狂热浪潮中。
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复制那是对现时代中国不可承载的文化毁灭破坏的阻击,但本文要讨论的是关乎民生的拆迁补偿的法律问题。据房东老太太讲,街西的一片当初在拆迁时,搬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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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近期将出台。该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条件要符合要求,交付前,通知购房人先对房屋进行查验,查验后要填写查验表和维修表,然后依据合同的规定办理交付手续。
目前,本市已经全面执行“住宅分户验收”政策,也就是一户一验。新规定实施后,就意味着开发商在交房前要经过建委有关部门和业主的双重验收。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业主入住后配套不全、生活不便的问题,今年3月1日起,办理土地交用出让合同的住宅小区项目已开始执行配套同步交付政策。
另外,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郑伟革提醒,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据合同的规定,按照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投诉。涉及工程保修的问题,建设单位会组织有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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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我们接待了一位来北京告“御状”的湖南的当事人。老人已经近六十的年纪,和我们父母相仿的人生,但是在说到情急无奈之处,竟也潸然泪下,竟当着我们几个小年青儿的面儿跪下要给我们磕头,求我们替他们作主、帮帮他们。不是我们不帮,也不是我们不想帮他们,只是我们手中并不掌握公共权力,除了提供法律服务,对于法律外的政治体制上的不公——已经由简明的法律关系演变为超越法律关系的社会体制问题,我们还能做什么呢,我们又能做什么呢。走过了四年诉讼维权的艰难道路,当事人都已经是举债累累了;虽然诉讼上赢得了表面的胜利,但是这比没有任何希望还要可悲,因为当事人抱着这虚幻的希望眼见着可以要回他们应得的东西,却不料这本身就是一个设定的棋局,一点儿空花泡影之外,没有任何实质的东西。强势的官商结合和官官相卫不过又是玩了一回魔术家手中的飞刀的把戏。 走到今天这一步,这位维权领袖已经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是在他代表的公众眼里,没有实现他们当初选他时所期望的目标,这和没有任何成绩并无二致。因为大家原先的想法是事情可以很好地解决,因为法律关系如此的简单,不曾想到现实却是这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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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向午时分接到通知:下午15:00在朝阳区石佛营的上东国际酒店将有一场本所毕文强律师代理的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而本所所有的律师都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知道这个听证会的,包括经手此案的毕文强律师。仓促中我们各自准备。此次听证会的主办方显然比上次丰台建委的听证会主持方老道得多,不但在公信力的代表选择上作了许多精心策划,而且还想极有力地控制会议现场。主持人和开发商的爪牙堵在门口不让我们和更多的的被拆迁人进入现场。主持人一再声称已经邀请了各路官员到会以主持会议的公正,而且反复向我们灌输一种误导:有了这些青天大老爷的洞鉴,一定会为当事人主持公道;我们这么多人一起进去是不合时宜的。我们就只和他讲理和申辩公民权利。主持人到底是喝过一些墨水,不敢妄为,最终只得向我们妥协:要求我们保证不发表言论和喧哗,保持会场秩序。我们一涌而入,将会场的一边占了大半。如果是开发商及其爪牙,不要说进入会场,恐怕还有威胁恐吓和暴力,这是他们常用的伎俩,而且在政府的默许和支持下肆无忌惮。正如我们的导师所说: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血泪史;中国的拆迁,也是一部掩藏在繁荣的虚假表象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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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备受瞩目的法律,从1998年开始立法,到目前已将近13年,经过了七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修改,这是目前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由此可见国家对《物权法》的关注。
《物权法》是一部财产法,是一部保障私人合法财产的法律,是一部将国家、集体及私人的合法财产同等保护的法律,这是《物权法》最进步的一面。所以,《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会对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此,我仅就《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北京房地产交易产生的诸多影响作以分析。
第一,《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现行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进行了完善
《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由此可见,《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而我国目前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存在多种管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到土地局、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到房管局、山林的承包登记到政府的林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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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为了经济的发展,都进行招商引资,但当投资企业引入后,往往由于当地政府的不诚信而不同程度地侵害了投资企业的利益,以致损害了当地政府在投资型企业心中的形象.本文作者就目前这种现状,建议投资企业参与当地的政治活动,或担任政治角色,只有这样方可保持投资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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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以对现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两种社区自治的途径分析为出发点,阐述了现行社区自治所遇到的问题,从而提出建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例来分析业主代表大会的作用以及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作者的观点还不成熟、不完善,希望与各位同仁一起探讨,以期对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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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住宅建设逐渐增多,以往的平房建设渐渐消失在人的脑海中。在现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时代,社区住宅的建设,可以为我们节省空间、节省资源,还可以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这种社区住宅的建设,使几百户甚至是几千户互不相识的人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内,或者居住在同一幢楼里。这就涉及到公共部位如何管理,比如说楼道谁来清理,电梯谁来维护,社区秩序谁来维持等一些列问题,都摆在了我们面前。我们不能共同来管理,否则就是谁也不管理。为了便于管理,《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全体业主可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于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产生了矛盾。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较差、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过高、偷税漏税、私自占用公用部位、利用公用部位进行经营而侵占所得收益等,还有的小区物业公司专门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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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制度就是主张在中国实现三项免费制度,包括初等教育免费、普通医疗免费和基本住房免费,简称“三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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